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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新规定:归还失物可以索要报酬

1999-04-08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当他人归还失物时,有权向失主索要报酬。这与过去“拾金不昧”的传统相去太远。《物权法》起草人之一、中国社科院梁慧星教授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,正在起草的《物权法》草案将重新把公民定位为普通人,已写进了归还失物有权索取报酬的新规定。过去的规定,把公民都想象成雷锋那样。而现实生活中,有些人捡了东西不报告,甚至占为己有。因为他得不到报酬,对旧规定没有积极性。现在,如果捡失人不报告,就属违法;如果他按照法律履行义务,就有权得到报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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